(省经贸委)
3、各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和调整项目规划,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科技厅、环保厅)
4、延伸和拓宽以冶金、电力、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为主的产业链,通过产业链的连接,在企业、行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的循环。
(省经贸委)
七、推进科技创新
(一)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支撑
加大科技投入,集中突破一批有利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加快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省科技厅)
(二)加强企业资源节约的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
(省经贸委、水利厅)
(三)制定和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对国家已经出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暂时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紧出台地方性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计量监管和服务。
(省质监局、经贸委)
(四)大力发展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1、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工业“三废”治理和污泥处理技术及设备、电子产品和家电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等的研发及产业化。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科技厅)
2、重点支持100项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筹建1-2个新能源产业化基地。扶持发展符合循环经济特征的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高性能合成材料、节能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的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科学规划
加快编制《江苏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纲要》及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梳理和修订现有的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的政府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一批新的政府规章,并建议省人大修订和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法制办)
(三)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重点抓好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节水省材等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等建筑节能和节水改造。研究制定机关资源节约规划和定额标准。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贸委、财政厅)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资源节约的相关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予以揭露和曝光。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节约教育覆盖到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开展富有特色、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
九、落实政策措施
(一)强化产业政策导向作用
1、在2007年前,做好落后高炉、转炉、电炉、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干法中空窑、锅炉、电动机、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等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省经贸委、水利厅、质监局)
2、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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