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
二、节约用地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格控制毁田烧砖。
(省国土资源厅)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并依据规定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
(三)强化用地的相关规划管理
1、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
2、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紧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城乡居民点的科学布局和集约发展。
(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根据城市发展功能和条件,科学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发展建设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
(四)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1、加强交通、水利工程沿线挖废地和煤矿塌陷地的复垦,科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加快黄河故道流域、丘陵山区和沿江高沙土地区的综合开发。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资源开发局)
2、积极开展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农林厅)
(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运用价格杠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三、节约用水
(一)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立行政区域地表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可采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用水总量控制体系。逐步建立行政区域的用水计量系统,研究制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用水总量节约奖励和超问题补偿办法。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
(省水利厅、质监局)
(二)加强工业节水工作
1、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使用非农业自备水源取水户智能水表。
(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环保厅、质监局)
2、突出抓好火电、石油及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8个用水量大的行业节水工作。实施800家高耗水企业(单位)节水技改示范工程。
(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质监局)
3、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实施用水定额考核。
(省水利厅、建设厅、质监局)
4、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必须进行用水、节水评估,在工程设计中同时提出节水方案,同步建设节水设施。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淘汰和禁止高耗水项目建设。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厅)
(三)加强农业节水工作
加强农田水利灌溉节水工程建设,落实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设节水型现代高效灌溉农业,建立高效旱作节水生产技术体系。
(省农林厅、水利厅、农业资源开发局)
(四)加强城市节水工作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器具进万家”活动,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推广建设雨水、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设施。加强公共用水管理。
(省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
(五)抓好节水型社会的载体建设
1、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
(省水利厅)
2、切实抓好徐州市、张家港市两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开展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省水利厅)
3、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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