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苏人办[2007] 号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各部、省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10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07年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厅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7日下午、8日和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苏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