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报名组织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7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4日,
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1月7日——11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省国税大厦20楼,联系电话:83101997。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网上打印准考证:
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1日至考试开始前,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网站查询或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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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各考区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的教材征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区设置除省直属考区在南京市单独设置考点外,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