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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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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 10:58:00

中国会计网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的通知

湘注协[2006]55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有关单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6年8月1日至31日,逾期视同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对象:

  (一)湘注协[2005]12号文件年检通过的非执业会员(可从省注协网站查阅)

  (二)2005年经我会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三)2004年年检后转入我省的非执业会员

  (四)2004、2005年度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且持有我会颁发的非执业会员证书的人员。

  三、年检内容:

  (一)接受后续教育情况;

  (二)会费缴纳情况(每年100元);

  (三)有关个人信息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

  (四)无故不缴纳会费;

  (五)有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四、年检要求:

  (一)属市州注协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所在地市州注协办理年检手续,属省注协直接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省注协办理年检手续。参检者必须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附件1),并附交身份证、会员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纳每年100元会费,同时将证书原件交所属注协办理登记手续。

  (二)通过此次年检,我们将对数据库中会员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和补录。为确保会员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参检人员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年检表》,提供有关材料。参检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三)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组织,仔细审核参检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汇总表》(按会员证号先后顺序排列)(附件2)、《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导入表》(附件3)及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本报省注协。凡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同上报。

  以上各类表格,均可从省注协网站www.hnicpa.org下载。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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