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2 20:13:23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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