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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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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21:54:43

中国会计网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6]28号

各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6]42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现将武汉市参加全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 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试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五科)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 报考程序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本站“下载中心”,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加盖单位印章)一份,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人事局右侧)参加全市集体报名汇总,并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

  已参加过上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仍采用上年度档案号。

  报名汇总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元月10日(节假日除外)同时受理个人报名

  为方便考生个人和单位集中报名,同时确保考生照片在准考证和成绩单上的打印效果,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胶版登记照片2张(同底版)。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一张交报名点用于扫描制作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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