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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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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0 13:45:46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源自中华会计网校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07]4号)的精神,全省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0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30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

  (二)报名地点

  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相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报名。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黑白免冠相片2张。其中按规定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报名(复印件留存)。审查时,可通过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网站查对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

  3、免试二门科目的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考试工作安排

第一次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9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9日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0日开始
第二次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0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10日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1日开始

  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考场的设置,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在《初级会计电算化》开考日起,三周内安排考完。考生参加考试以初级会计电算化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考务日程安排

  1、各报名点应在报名工作结束四天内将报名资料上报到市财政局。

  2、考试前15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领证地点为原报名点。

  3、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网www.ecz.gov.cn或武汉市财政局网www.whczj.gov.cn查询考试成绩。

  4、考生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开始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三个科目同时考试合格者,或按规定符合免考二门科目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者,到原报名点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2005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主编2006年3月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区财政局按每人、科少交10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考务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少数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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