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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联手侵吞巨额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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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6 10:03:00

中国会计网

  利用职务之便,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总公司十三分公司原经理刘廷印、主管女会计王春及女出纳苗丽新涉嫌擅自截留公款17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5年初,刘廷印、王春、苗丽新经过预谋,利用分别担任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总公司十三分公司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对博爱县某运输公司、温县某运输公司所返还运费及管理费等应入公司财务账的公款形成小金库,由苗丽新具体负责保管小金库。2005年10月至今年1月,刘廷印、王春、苗丽新经过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将小金库中的公款17.059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中,刘廷印分得10万元,王春分得3.63万元,苗丽新分得3.4293万元。现赃款已全部追回。另查明:今年1月16日,经刘廷印授意,王春和苗丽新从小金库中支出10万元借给个体车主何西永用于购车经营。

  检察机关认为,刘廷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春、苗丽新身为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侵吞的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均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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