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期间,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计署的指导下,我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审计取得了突出效果。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一)精心部署,建立协调有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
“四五”普法伊始,省厅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李希龙同志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制定了本地区和本级贯彻落实“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5年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纷纷成立领导小组。
(二)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完成重点法律法规学习任务。第一,制定学习制度。省厅制定了《全省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四五”普法期间学法用法的具体意见》,对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提出明确的要求。第二,明确学习内容。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学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20多个审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法、预算法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凡是新出台的、与审计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各级领导都带头学习、辅导。二是以考试、竞赛等形式,促进学法用法。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审计法。一是通过新闻、刊物、召开座谈会等不同的形式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审计法。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的控制机制,确保审计工作依法运行
(一)建立和完善我省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审计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地方审计立法。通过政府提请省人大修订了《黑龙江省审计条例》和《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制定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通过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提请政府制定《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我省依法审计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完善审计机关内部依法行政的规范,为依法审计提供标准。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等18个审计业务规定及25个制度和过渡性措施、意见、操作指南。审计署6号令颁布实施后,重新研究制定了各类审计文书模式。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建立了主审聘用制度等内部规范,为依法审计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衡量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执法控制体系,保证了审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运行。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审计复核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总结、指导。三是建立审计督察制度,确保审计决定有效地执行和落实。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审计事项的决策程序,使审计事项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五是深入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六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审计组始终执行“五公开”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另外,还通过政务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全面提升。一是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省厅先后两次在省政府召开的依法行政会议和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依法行政和立法经验。先后两次在全国审计法制工作会议上介绍法制工作经验。二是审计法制机构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全省12个市、40多个县建立了审计法制机构。目前,全省专职法制人员250余人,兼职人员140余人。
(二)审计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2001年至2004年,全省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法定职责,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共审计20380个单位,揭示各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总金额762.2亿元,上缴财政资金9.36亿元,核减财政拨款和补贴2.94亿元,追回被侵占和挪用的资金32.25亿元,纠正不当规定1479条。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14起,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8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37人。
(三)积极创新,实现审计工作新发展。2004年,省厅在全国审计系统首次提出并组织审计机关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新华社哈尔滨分社、省委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专门就省审计厅组织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了宣传文章,中央政府网站中全文登载了做法。我厅还积极探索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新路子,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机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不断提高依法审计工作水平,努力为我省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