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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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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4 13:30:42

中国会计网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财政部第26号令,衔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1、2005年3月1日停止新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3年和2004年通过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证书的,限2005年4月底前办理完毕。

  3、有关旧证换新证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财会字〔2000〕5号),从3月1日停止换发。

  4、有关调出、调入问题,按照财政部第26号令规定,调出省外及省外调入的会计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办理;省内会计人员调动不再办理调转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省通用,待全省会计信息联网后所有资料信息共享。

  5、有关符合上地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在办理新证时是否收取工本费问题,待财政部通知。

  6、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时间,待省正式发文后定,原则上仍为4月份组织报名、8月份考试。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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