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乡镇政权机关和农村公益事业正常运转,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现就县乡(其中县包括县级市、辖乡镇的市辖区,乡包括镇,下同)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财政体制是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目前,我省省与市、市与县间的财政体制实行较为规范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按既定支出责任分级负担支出,财政收入划分基本实行主体税种比例分享、其他收入以不同方式分享,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但是,县与乡财政体制关系比较复杂,体制形式多样。多数地区长时间延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或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或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包干。少数地方实行统收统支或分税制财政体制,但是具体操作不规范,其中包干成份较重。县与乡财政体制的缺陷,对财政职能发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作用。
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是规范性较差。收支划分格局千差万别,包干形式五花八门,有的收入划分随意性大,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则,导向机制错乱,不利于乡镇经济持续发展。
二是稳定性较差。多数地方收支基数一年一定,变动频繁,收入计划变成乡级政府的硬性行政任务,造成乡镇政府管理行为短期化,收过头税等。
三是乡级财政保障职能较差。在基数核定、收入划分等方面,县级集中乡级收入过多,乡级财政难以保证基层政权机构和农村基本公益事业正常运转的起码支出需要。四是影响县域经济集约发展。特别是包干财政体制,刺激、甚至逼迫乡镇政府不顾一切地办企业、上项目,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竞争,乡镇间相互封锁,生产要素难以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阻碍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对推进农村城镇化战略和实现县域经济集约发展形成了一定制约。因此,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推动县域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加快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迫切要求。
从县乡财政发展形势看,随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个体增值税起征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乡级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影响,乡级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成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课题。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乡级财政收支矛盾和困难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与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权机关和农村基本公益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也是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县域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机制。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促进产业、人员、信息等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向小城镇集聚,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县域经济整体发展。
二是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