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
联系电话:3055759、3010609
五、注意事项
1、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3、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一律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本人户口簿)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各单位请务必通知到考生。
5、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