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 2007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1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7年9月7日至 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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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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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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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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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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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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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报名条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相关事宜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全科人员应工整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填涂考生信息卡一份,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应工整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免试表一式两份,填涂考生信息卡一份,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两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各单位将本单位报名人员汇总后,携带报名人员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填写单位报名汇总表一份于2007年5月8日至5月18日(双休日除外)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8室)审核报名。届时,市培训考试中心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将联合办公。
说明
1、信息卡由考生本人填涂,信息内容要和报名表一致,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2、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生除在报名表、免试表上及考生信息卡后粘贴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黑白大头像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人头像要端正清晰,考生一定要按照此要求提供照片。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允许报名。因照片不符合规定而影响了考生报名和考试,责任由考生主管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