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 2008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1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8年9月5日至 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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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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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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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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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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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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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报名条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相关事宜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8年4月16日至5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8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市财政局会计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