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于2005年11月派出19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县,对2004—2005年省财政下达的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跟踪问效。
本次检查的专项资金有:2004年—2005年9月30日前省财政下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达维”台风救灾资金、教育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市县工资调标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对象包括:各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或项目实施部门(单位)、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部门(单位)并抽查部分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对象或农户。检查内容有:专项资金是否开设专户,实行单独核算,是否集中在县级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成立了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工作组。由陈海波厅长担任组长,曾德运副厅长、刘平治副厅长、吕勇副厅长、傅信平副厅长、苗爱国特派员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苗爱国特派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检查工作。各处室处长(主任)任本处室检查组组长,负责对口联系市县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是省财政厅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资金检查,是充分落实 “大财政、大监督”的工作理念和“三个统筹”即“统筹财政监督计划、统筹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的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省财政厅的重要工作。在11月10日召开的检查工作动员会上,陈海波厅长要求全厅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通过专项资金检查,纠正和查处各种财政违规行为,为科学编制2006年度预算提供事实依据,并从中找出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目前,省财政厅19个检查组已按《2005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分赴各市县开展检查工作,并就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全省各市县产生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