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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6-2-8

中国会计网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定于2月13日至3月13日开展我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2006年2月13日前在省注协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的内容:

  1、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3、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当年承办的业务报备情况;

  5、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7、个人会费交纳情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其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

  1、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3、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检查应报送的材料:

  1、本所申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报告;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

  3、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

  4、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4);

  5、本所注册会计师会费缴纳情况表(附件5);

  6、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7、《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检查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本文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集中送省注协审查,省注协根据审查情况,实地抽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约请事务所负责人和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质询。

  六、会费缴纳: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缴纳仍按中注协[2004]96号文件规定办法执行,具体交纳的标准如下:

  2005年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会费按1000元/人交纳;另外,按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年检费和公告费200元/人。

  为配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省注协在收取会费、年检公告费的同时收取本年度的培训费,按300元/人交纳。

  上述各项费用,请在本所注册会计师会费缴费情况表填写汇总,并于2月28日前将款项汇至省注协账户。(户名: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号:2201027509026302047;开户行:工行海口市世贸支行)

  七、检查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月28前报送上述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2、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本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表格,并就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再报省注协。严禁有隐瞒虚报、弄虚作假、代替他人填写和签名的行为,若经发现,不受理其申请。

  3、被通知实地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省注协的检查核实工作,约请谈话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质询。

  4、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不受理人员转所及注册申请。

  八、检查结果处理:

  1、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将在省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通讯》及《海南日报》上发布公告。

  2、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视同任职资格不通过处理。

  3、对任职资格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任职资格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注协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0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附件2、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3、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

  附件4、本所注册会计师会费缴纳情况表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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