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2 19:46:23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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