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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7年注册评估师考试5月8-6月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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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7 11:23:17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琼人发[2007]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1)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机(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 月7日-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7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8日-6月8日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

  四、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考生持报名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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