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的通知》 (会协〔2004〕97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2004年度行业业务检查工作的情况,于2005年1月12日至4月26日顺利完成了贵州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布置,认真安排
2004年12月底收到中注协(会协\[2004\]97号)文件后,我会及时组织协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年检文件,并对我省年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和布置,于2005年1月12日开展了我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并按《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要求,对我省5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黔注协〔2005〕1号),明确了年检对象、范围、内容、应报材料和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再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资料必须由主任会计师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如不按期报送的要提出批评,并在《贵州注协通讯》上进行通报。通知发出后,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都能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规定,按时上报了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
二、细致审核,扎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我省共5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562名注册会计师需参加年检。省注协对上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报送材料不完整和不符合要求的分别通知限期补报。除认真审查注册会计师报送的年检资料外,于2005年4月5日至8日,由省注协张昌泽副秘书长带领监管部、注册部相关工作人员共4人,对2004年度行业业务检查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回访和调查。
回访情况表明,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较好,基本达到了要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不容乐观,改进不大。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务所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注册会计师也是事务所股东,导致事务所负责人无实权对机构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机构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较差,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无法保证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的质量;三是分配制度不完善,有的所无固定工资,全靠项目提成,出现了注册会计师打着所的名义在外承揽业务,收入不返回事务所的现象;四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流动频繁,留不住人才。且事务所内部矛盾重重,师与师、师与所之间纠纷不断。
以上问题,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执业带来极大风险,也影响了贵州2004年度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出现的问题,一方面由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邀请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处、法规处,于2005年4月13日共同举办了一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回访情况协调工作会议。会议议定,由省注协向省财政厅报告,提请省财政厅对问题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关注,进行复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在年检公告前,省注协将那些内部矛盾突出、不断发生纠纷的事务所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请到协会展开座谈,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关要求,使他们之间的矛盾得以很快解决,保证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多方沟通,积极谨慎,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由于社会、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年检公告的形式内容理解各有不同,年检公告后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误会和疑问。为切实体现依法行政,有效避免误会,2005年4月18日,省注协邀请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的处长召开了注册会计师年检咨询协调工作会议。就2004年度年检公告形式进行了咨询协调。会议认为,应根据《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1996〕429号)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消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消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的规定,对2004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采取“只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以正式文件告知相关事务所”的方式进行。
通过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均能接受检查和批评,并及时改正。全省报送年检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7家。其中:有限所4l家、合伙所12家、省外分所4家、经过认真审核,对年检上报的注册会计师有562名,经审查合格的有550名。年检不合格的有12名。其中;超龄的7名、未参加CPA后续教育培训的5名,在年检公告前分别批准了54名注册会计师,通过年检全省共合格的注册会计师604名,年检公告于 2005年4月26日在贵州日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