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08年6月12日至6月19日16:00点,登陆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考全科(五科)的收报名、考务费200元,报考四科为160元,报考三科为130元,报考两科或一科为120元。
4、考生可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11日在各市(州、地)、县(市)国税局征管科(处)订购考试指定用书。各市(州、地)国税局征管科(处)须于2008年1月14日将汇总订购情况上传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五、考场设置
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贵阳。
六、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声不带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即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滚动考试的往年度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填写往年度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八、证书发放
凡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取合格证。
各地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1:《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注字[19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近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了《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3号)。为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做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商人事部同意,现对贯彻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问题
文中所说“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暂没有办事机构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没有领导小组的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
二、关于考试科目的知识内容问题
《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方面的法律、法规;《税法(二)》主要内容包括除流转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税务代理实务》侧重税务代理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税收相关法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如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财务与会计》则侧重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