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甘肃省审计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审计工作首问责任制,从今年3月中旬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规定,厅机关第一位接听来电、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做到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不得不理不睬、态度粗暴。
首问责任制要求,一是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对来电询问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地作出说明,并告知对方承办该事项的处室及电话号码;对来访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向来访者告知具体承办处室,并将其引导到经办处室。三是询问事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地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其办公地点所在地。四是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并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五是首问责任人对接待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为了加强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该厅还规定,厅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处理办事人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以及因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审计报·张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