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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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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8 10:51:00

中国会计网

  甘肃省审计厅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市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经费收支情况,省级9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庆阳、平凉、酒泉、张掖、嘉峪关、天水6个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共审计和延伸审计了129个一、二级预算单位,审计资金总额201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总额的36%.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去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制订整改措施,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受省政府委托,2005年11月,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率为94.5%.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保障了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但在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省财政厅1.截至2005年底,省财政厅暂存款挂账13289万元,未及时清理。暂付款和垫付资金11505万元未及时收回。

  2.省财政厅将财政部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项目资金488万元、“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专项经费200万元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补助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未及时拨付;从挖潜改造资金科目中拨付企业一次性过冬补助278万元,科目使用不规范。

  3.省财政厅将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收益专户利息收入41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无线电频道占用费等1455万元在预算外专户管理;下属省投资评审中心2005年投资评审费收入222万元牞以前年度评审费收入763万元,累计净收益397万元牞未缴纳营业税、所得税185万元。

  4.省财政厅将各处历年结存资金217万元挂暂存款,未计入结余;下属投资评审中心、后勤中心、注协、科研所等6个事业单位资产2488万元,未纳入厅机关财务报表反映。

  对上述问题,要求省财政厅积极清理往来款项和长期挂账资金;严格按规定科目拨付资金;将应纳入预算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所属单位资产、资金并入财务报表反映,责成有关单位依法纳税。

  (二)省地税局1.省地税局将以前年度结余、信息公告中心以及发票管理中心的银行存款等905万元,未并入当年汇总会计报表,造成少反映银行存款。

  2.滞留延压税款、社会保险基金及教育费附加1182万元。如嘉峪关市地税局将稽查税款107万元,未按规定在当年缴入国库;高台等4县(区)地税局将稽查税款508万元,未按规定在当年缴入国库;甘州区地税局基金管理中心将社会保险基金242万元,未按规定在当年解缴区财政基金专户;肃州区地税局将征收的甘肃省教育费附加3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级国库,而是直接拨付给教育部门。

  3.跨县区划拨稽查税款、引税、预征税款519万元。如酒泉市地税局将肃州区、玉门市所属单位稽查税款56万元划拨给敦煌市地税局入库;秦安县地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贷款交税92万元,各乡镇从外地引税62万元,所属分局(税所)预征税款50万元;甘州区地税局等将下属税务所从辖区外征收的259万元税款,通过稽查过渡户入库。

  4.改变税种、混淆入库级次713万元。如山丹县地税局、民乐县地税局为完成省级税收任务,将应缴县级金库的城建税、资源税255万元调整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入库。

  对上述问题,要求市县政府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省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如实编制会计报表,肃州区要按规定将甘肃省教育费附加上缴国库。

  (三)省级预算执行部门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审计了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9个一级预算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和未及时拨付资金。如省交通厅将公路养路费870万元用于甘肃交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和工程处行政管理费等;省国土资源厅征地办将征地补偿费及利息845万元转入事业结余;省交通厅将养护工程费、其他不可预见费和以前年度结存的客货运附加费等7068万元未及时拨付;省国土资源厅以保证金名义滞留土地开发整理资金440万元。

  2.虚列支出和无依据收费。如省国资委在中介机构没有审计的情况下,以审计费的名义支付4家中介机构80万元,随后又将此款从4家中介机构收回,存放于机关财务;省国资委将应由其承担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分摊给省电力投资公司承担20万元、连城铝厂承担19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培训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单位无依据收取资料费、咨询费等382万元;省商务厅违规从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收取人才教育资金118万元。

  3.应缴未缴预算内外资金。如省国土资源厅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耕地开垦费11068万元,直接安排用于土地复垦开发项目3089万元,年末结余7979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省国资委将已终止破产程序的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经费利息125万元,未上缴国库。

  4.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如省公安厅所属省警察职业学院的培训楼、图书馆等工程224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省商务厅将商业厅和外贸厅合并时的资金结余691万元未并入报表反映;省外事办所属甘肃“秋田友好会馆”总投资1504万元,1994年投入使用,但至今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省运管局将省交通厅历年拨入的扶持企业生产发展资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5172万元,未在汇总报表中反映;省商务厅所属省贸易投资促进中心转移收入、擅自处置资产181万元。其中,将国芳百盛公司支付的兰洽会场地使用补偿费80万元转入了下属省会展服务中心,未经国资部门批准将历年购置资产以评估价101万元转入省会展中心的资本金中。

  5.往来账清理不及时。如省商务厅将原省外贸厅借给企业的外贸发展资金本息16870万元至今未收回;省交通厅及所属省公路局、省水运局等单位将以前年度借出款、家属楼基建款和呆坏账损失等4844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省公安厅所属省警察职业学院将已支出的1477万元长期挂账。

  对上述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挤占挪用的资金;及时下拨专项资金;上缴应缴财政的各项资金;停止无依据收费,调整有关账务;采取措施清理各种往来账;归还已由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

  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

  对兰州商学院图书馆等20个省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省发改委投资计划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了省委“发展抓项目”的战略要求,资金拨付到位率98%.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省属建设单位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和资金下达较迟等原因滞留建设资金8263万元。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等11个建设项目滞留2005年建设资金1544万元;省女子监狱等5个建设项目滞留以前年度建设资金3690万元;省监狱管理局等4个建设项目滞留当年建设资金3029万元。

  (二)少数项目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70万元。如省林业厅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金74万元用于机关经费;省行政学院将搬迁工程资金26万元用于归还职工集资款,重复列支钢材等费用60万元。

  (三)建设项目造价不实、多计工程费用。如省博物馆改造工程报审投资14711万元,经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590万元;四库全书藏书楼工程报审投资5085万元,经审计,核减工程投资873万元。

  (四)资金安排比较分散。在专项资金安排中,存在项目多,单个项目规模小等情况,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规模效益。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单位滞留资金数额大和时间长的,要求省发改委暂停建设资金安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稽查,督促归还被挤占、挪用的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准确核定工程投资。

  三、庆阳等6市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厅对庆阳、平凉、酒泉、张掖、嘉峪关、天水6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少反映赤字。截至2005年底,庆阳市西峰区少反映赤字6103万元,平凉市崆峒区少反映赤字1511万元,张掖市临泽县、山丹县少反映赤字2577万元,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少反映赤字1668万元。

  (二)少计收入。主要是庆阳市财政局将庆阳烟厂破产补助资金1500万元,未计入当年一般预算收入,挂预算外暂存款;西峰区财政局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预算外存款利息等2364万元未计收入,挂预算外暂存款。

  (三)应缴未缴预算内外资金。主要是庆阳市庆城县财政局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地原油款1509万元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平凉市财政局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278万元存放在预算外专户;酒泉市财政局资产运营中心、肃州区财政局将国有资产出让收益1892万元存放在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中,未纳入预算管理;嘉峪关市财政局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征地管理费125万元,存放预算外专户。

  (四)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主要是庆阳市财政局挤占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财政局综合楼建设;庆阳市国土资源局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经费、采矿权出让金等462万元用于交易楼建设;平凉市财政局将省财政下达的矿区维护治理探矿权价款539万元,用于市政工程建设;崆峒区财政局将收回的农业周转金218万元,挪用作为财政局所属崆峒区泾龙供水公司流动资金;酒泉市财政局以事业费、培训费、项目前期费等名义拨入财政局机关专项经费273万元,用于财政局办公楼建设。

  (五)预算内外往来账规模过大。天水市财政局暂付款挂账28507万元,暂存款挂账35268万元;张掖市财政局暂付款挂账8203万元;庆阳市及各县区财政局暂付款挂账17092万元;酒泉市财政局暂付款挂账3517万元;平凉市财政局暂付款挂账1994万元;嘉峪关市财政局暂付款挂账673万元。

  (六)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基金管理。如张掖市财政局、甘州区财政局将4254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酒泉市财政局将176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

  2.国土资源等部门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及时上缴财政。如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9942万元土地出让金未上缴财政;庆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1279万元土地出让金未上缴财政,其中500万元出借给有关单位;平凉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119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484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3.土地出让金征缴不力。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标的2100万元土地,在仅收到700万元,还有140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收取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手续。

  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2480万元委托银行放贷,截至2005年底尚有1800万元未收回;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00万元住房公积金借给市建设银行用于安居工程建设,长达七年未收回;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甘肃银隆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5万元,该公司将贷款用于周转。

  对上述问题,要求6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准确反映财政收支结果;上缴应缴财政的各项资金;正确核算财政收入;归还挤占挪用的资金;采取措施清理各种往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建议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结果表明,在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部门预算不够规范、税收征管不严、专项资金使用环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建议:(一)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部门预算虽然实行多年,但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仍然存在预算内容不够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牞预算追加频繁等问题。为此建议:一是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以往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及时研究提高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意识,严格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的管理水平。三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确保预算的完整。四是逐年将部门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分配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加强税收经费预算管理。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市县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有税未征及预征、空转、跨区引税等问题,在税收经费的管理使用中存在收入不统一、支出不够细化等问题。为此建议: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地税局认真研究目前实行的税收目标考核办法,完善激励、奖励机制,逐步消除各地为完成税收目标任务而造成的有税不征或“寅吃卯粮”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所需经费情况的调查研究,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与地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供给、保障和增长机制,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因税源、税基等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经费来源上的差距。

  (三)从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入手,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审计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导致项目执行中调整频繁;资金安排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分配渠道较多,分散了财力;一些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为此建议:一是实行项目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将专项资金尽量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定、预算安排等方面的程序和办法,使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进一步理顺资金分配渠道,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遏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审计发现,我省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各市、县国土、城建等部门擅自设置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问题较为突出,市县政府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减免、缓征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虚列土地开发费用,造成土地净收益不实等。为此,建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重视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市县政府要加强国土、城建等部门的财务管理,依法撤销国土、城建等部门设置的土地出让金过渡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审计发现,目前省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管偏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游离于账外,有的甚至擅自处置,处置资产收入不入账等。为此建议: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是组织力量认真清查,摸清家底,对省级预算执行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屋和车辆等资产逐项登记落实,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进行确权、评估和账务处理。二是完善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同时,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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