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福建会计>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6-8-2 21:23:46

中国会计网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编制纳税人识别号时,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行政区域码的编制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133号)规定办理。

  二、宣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由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打印】【关闭

 
上一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刮开式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关于07年会计资格考试续报考生姓名·[福建省]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参考率为
·[厦门市]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9.·[泉州市]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8.31-9
·福建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领取信·财政部驻厦专员办召开财政监督工作会
·[福建省]06年注评考试准考证8.11日起领取·[厦门市]0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8.23-27日
·[泉州市]06年注评考试准考证8.22日起领取·福州市06年高级会计师准考证8月14-18日领取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