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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6-2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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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10:29:59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至27日集中组织报名

  2、领取准考证时间:考前十天,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和科目:9月7日下午至9月9日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7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4、成绩公布时间: 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961689371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15号楼,人事局一楼,考试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还需附一份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厦门两个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七、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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