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福建会计>正文


[厦门]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7-21日报名

www.canet.com.cn

2008-4-15 10:23:03

中国会计网

  六、考试用书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到各报名点购买。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最后一科报考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08年4月14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打印】【关闭

 
上一篇:[泉州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日开始报名
下一篇:没有了

·[泉州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日开始·[三明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22日
·[龙岩市]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25日·[福建]关于08年度应届毕业生报考注册会计
·[福州]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日-22日·[滁州]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6日至3
·[芜湖]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7-4月30日·[合肥]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7日至2
·[铜陵]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7日至3·[深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4-4月30日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