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
9月19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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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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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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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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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
(一)时间安排:
1、发售报名资料及报名时间:4月17至21日(含双休日,8:00-12:00,14:30-17: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9、10、11日,凭考生留存表及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领取。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或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55元/科。
2、续报考生(须持往年IC卡的考生)填表后可直接报名。(特别提示:若持2005年以前的IC的考生还需提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IC卡遗失的考生先补卡后填表,再报名,不必提交资料审核。)
3、无IC卡或持外省IC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1)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同底版照片两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上均需原件)。
4、地址: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三)换全科证事宜:
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成绩合格,未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提交申请。
注:在厦门考点报名的考生请按此“补充说明”的相关事项前往办理报名考试事宜。
友情提示: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规定,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若能承诺在领取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期间(即2008年9月9、10、11日)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购领的IC卡及签署的承诺书、考生留存表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将可以在今年的报考中按照无IC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经学校(或院、系)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前来报考。承诺书可在我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栏下先行下载或在报名期间到我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