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地点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1、2008年版考试用书是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的。人事部考试中心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经济考试用书不再使用。其余各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考试用书有做部份修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办法
1、我省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委托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各类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请各地务必于6月1日前将教材征订数上报。
2、考生可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向各报名点征订。 各地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直接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联系订购业务,联系电话:87507553。
3、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第一批将于6月下旬陆续发放。
十、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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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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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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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经济 |
3.中级 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02.农业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03.商业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1.水路运输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2.公路运输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3.铁路运输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4.民航运输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6.邮电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7.房地产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19.旅游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1.建筑 |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