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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协发禁令勒杀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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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6

中国会计网

  7月1日起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业恶性压价、支付业务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行为,7月1日起将受到清理和重罚。

  昨日,记者从市注协、评协获悉,为改善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业执业环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市注协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下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注协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已制定行业执业收费备案制度、行业诚意保证金制度、行业竞争秩序检查制度,是对违反“规定”的执业机构进行惩戒的一种经济手段。

  诚意保证金按照执业机构收入额划分为4个交纳标准,:执业机构年度业务收入在100万以下,交纳0.5万元;100-500万元,交纳1万元;500-100万元,交纳2万元;1000万元以上,交纳4万元。一旦执业机构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惩戒委员会将按规定扣除诚意保证金。

  注协铁律

  在重庆辖区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不得以降低执业质量、低于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争揽业务;不得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合作费、佣金、介绍费、好处费、感谢费等争揽业务。

  

重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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