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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审计局建议重视对土地整治成本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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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7 16:41:00

中国会计网

  石柱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有效地优化了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增值。但由于未对部分土地整治工程进行成本核定,致使无法准确核算土地增值收益,也无法按照规定将土地增值收益缴入国库以及提取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建议,一是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认真清理,未进行成本核定的土地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核定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和解缴财政。二是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已竣工的土地整治工程中未出让的土地进行成本核定,为土地部门准确制定土地出让价格提供依据。三是有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的财务核算,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工程成本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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