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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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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anet.com.cn |
2005-7-11 10:38:38 |
中国会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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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各市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中央(省)在渝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推进我市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会[2005]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为做好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衔接工作,建立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自2005年8月起,凡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对本人的会计上岗情况、学历变更、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继续教育学习以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等情况,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财政部门)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承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持证人员要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直接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下载有关登记表)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工作单位审核。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中央(省)在渝单位负责将所属单位已经持证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本人的会计上岗情况、学历变更、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继续教育学习以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相关有效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统一集中,到市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负责对本地区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并须将本地区已完成更新的注册登记、变更、调转资料数据,及时通过《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软件上传市财政局会计从业人员档案数据库。
(三)无单位的持证人员可直接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凡未完成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须弥补继续教育学习规定学时。
我市2005-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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