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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㈡ 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八、考场设置%转载%请注明*中华%会计$网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联系电话:67676230、67676258、67676228(传真),邮编:401147.各报名点应通知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即可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订购所需考试的大纲和教材。
十、其他要求事项
㈠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应向考生提供草搞纸,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1月18日前,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㈤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6月6日后。
㈥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㈦ 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4号令)的规定,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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