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专门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区教委、体委、文委、农委、公安分局、区政府行政处、广电中心等部门成立单位内部资产清查专门机构,并以内部发文的形式明确机构职责、工作方案。
2、认真开展自查,力争不重不漏。
各单位财产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各司其职对各项资产和收支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见帐就清,见物就点,保证清查结果真实有效。
3、分类整理问题,搜集相关证据。
重点进行帐实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级寻求解决途径;对出现的损益情况认真查明原因,搜集相关证据。
4、做好基础工作,填制清查报表。
在做好基本情况整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等各项工作基础上,填制清查报表,如实反映单位清查结果。达到全面摸清“家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