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8 11:22:00
关于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声明
一、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除区县财政局、北京市财会人员服务中心外,市财政局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代办。
三、办理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手续不审核继续教育情况。
请持证人员到北京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办理地点详见《关于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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