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北京会计>正文


北京资产评估机构在换发新版资格证书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www.canet.com.cn

2006-8-22 19:41:45

中国会计网

 

  随着我局《关于北京地区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京财企「469」号)在财政网上的公布,已有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开始向市财政局申请换发新版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申报材料缺乏应有的真实性,致使行政审批无法进行。根据《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的规定,特提请资产评估机构注意下列事项,并提供了整套申请模板(10个附件),为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顺利地换发新版证书提供便利条件。

  一、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财政部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所作的具体规定。为此申办人应如实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范围,为专营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同时专营机构的注册评估师是按照《注册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在申请换发新版资格证书前,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达到专营、专职的要求。

  三、北京地区换发新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

  凡符合《审批办法》设立条件的专营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换发新版资格证书。在申请时,所有专营机构提交所列附件1至附件8(可下载),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同时,有变更事项的专营机构除提交经工商部门当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工商部门变更(备案)资料,没有变更事项的专营机构提交经工商部门当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凡不符合《审批办法》设立条件的专营机构,应当尽快进行整改,其中,经整改达到《审批办法》要求的,应及时申请换发新版资格证书;经整改仍未达到《审批办法》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具体申报的,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申办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办理新版资格证书的时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其间将在财政网上,公示受理申请的专营机构情况,公示不少于7天。对专营机构换发新版证书的批复,也将在财政网上公告。

  附件:1、关于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

  2、关于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申请;

  3、换发新版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申请表;

  4、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简历;

  5、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6、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7、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简历;

  8、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审核表;

  9、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受理及审批程序表;

  10、换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审批表。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二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北京]会计证有效期延续及网上注册登记申请入口
下一篇:06年燕山地区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通过率17%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