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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借中介机构严格房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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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10:47:15

中国会计网

 房企纳税申报时须出具中介机构鉴定报告;地税相关负责人称此举为督促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日趋严格。在清算增值税政策发布后,北京地税又借助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昨日北京地税局对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的范围做出明确,其中再次强调了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加强征管。

  在新文件里,北京地税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具有关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其中中介机构被规定为具有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地税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税法的要求,有些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收入判定。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都是按照预售收入计算征收的方法,在企业结算时,对实际收入进行核算,“多退少补”。此次文件要求开发商在完工年度申报时,必须出具有关机构的审核报告,就是增加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减少企业人为将收入部分挂入预售收入进行避税的行为。

  据了解,在2006年国税总局31号文件里,对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规定了三类开发产品,应当视为完工,就是为了防范预计计税毛利率低于实际利润率时,开发商失去主动进行结算的积极性。“地税在今天提出要严格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也是对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督促作用,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该负责人表示。

  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共有7101户房地产企业,2004年共组织税收129亿元。以8%比例推算,2004年约有10.23亿元税款未申报缴纳,扣除本次检查查补的税款,仍可能有7.5亿元税款流失。从检查结果和各地反映情况看,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三个税种。

  近期关于房地产企业税收新政频出。16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项目进行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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