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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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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11:28:24

中国会计网

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14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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