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讯 在日前财政部召开的规范转移支付专题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透露,财政部目前正抓紧起草《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讨论稿)》,报国务院批准后于明年正式推出。他强调,转移支付不单纯是财政资金的简单分配,更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施政效能的提高等多个方面,必须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转移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当前要着力加快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转移支付规范化、透明化、法制化建设。
朱志刚认为,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持续推进,在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转移支付理念不断更新,初步实现了理念公正、办法科学、过程透明、结果合理的目标。
二是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形成。目前的转移支付不仅从项目上形成体系,更重要的是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中央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中央财政自我约束机制;县乡财政奖补资金引入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引导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另外,在技术方面也形成了主要参照客观因素分配的方法体系,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按一定系数给予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成为典型意义上的均衡拨款,今年可达2300多亿元,均等化效果最为显著。
三是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日益显著。1994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达9571亿元(不包括税收返还),比1994年增加9021亿元,增长16.4倍,年均增长26.9%。随着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转移支付效果日益明显。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3年的28.3%下降到2006年24.7%,表明中央财政没有通过分税制改革增加中央支出份额,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加大地区间再分配力度;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较快,转移支付结构有所优化;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面向财力薄弱的中西部地区;部分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明显缓解。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困难县已从791个减少到27个,县乡财政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朱志刚指出,受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晰、政府统计体系不完备、既得利益刚性等因素的制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对规范转移支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不清增加了规范转移支付的难度、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专款配套政策有待规范、转移支付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亟需通过加强转移支付的立法工作加以改进。
朱志刚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对转移支付工作提出的要求,从五个方面继续推动制度创新,规范管理方式,完善监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公开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一是加快转移支付制度建设,逐步构建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近期,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围绕转移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转移支付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起草了《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讨论稿)》,这是规范转移支付的重要举措,也是必由之路。各部门各地要知难而进,边立法,边整改,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使这一制度早日出台。
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将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的同时,认真研究落实十七大报告“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与比例”的要求,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对此,中央财政准备重点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在保持中央转移支付下达至省一级的基本格局不变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两类区域的保障力度,努力形成各级政府的支持合力,确保这些地区居民享受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外,针对目前部分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面临的产业结构失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负担重等经济社会问题,中央财政准备了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预案,帮助这些地区缓解社会矛盾,解决一些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