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陕西省商南县制定了《关于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出台几个月来,县级会计核算中心拒付政府集中采购业务5笔,涉及资金12.87万元。
该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擅自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对肢解整体项目、应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而采用其他方式规避采购的,县乡会计核算中心坚决不予进账。该规定的出台,给了会计核算人员一把“尚方宝剑”,与政府采购同心协力,使规避采购的行为无处可逃。